问题 | 自建的房子被强拆该怎么办? |
释义 | 自建房被强拆后,可报警求助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但无政府文件的强拆行为难以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强拆方式有行政和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不搬迁,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强拆人可直接向强拆机构索赔,但需注意人身损害由该机构承担。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但如已获得拆迁补偿款并协商后再起诉,法院一般不支持。被强拆人可在起诉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自建的房子被强拆该怎么办? 自建的房子被强拆的,立即报警求助,如果是执法机关决定强拆的,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没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强拆行为,在实践中很难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原因有两点: 其一、因为没有政府批准文件,执行强制拆除的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也不知道其是代表个人实施还是政府部门实施,也就是说你根本无从知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是谁或者是哪个部门。 其二、在复议或立案环节,由于你主张是某政府部门的非法强拆但是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驳回起诉。 二、强制拆迁的方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 1、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拆; 2、司法强拆,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拆迁的拆迁机构一般是执行机构而非决定机构,所有被强制拆迁人如果想要索赔或者是寻找责任承担方的,应当直接向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执法机关做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强制拆迁机构在拆迁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由该机构承担。 房子被强拆,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如果在被强拆后与拆迁机构协商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之后再起诉,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是行政机关决定强拆的,被强拆人还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行政复议。 结语 自建房被强拆,可立即报警求助。当事人有权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拆除决定等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由法院审查其合法性。在没有政府法律文件的情况下,直接提起复议和诉讼较难。强拆方式有行政和司法两种。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搬迁的,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强拆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在起诉前申请行政复议。强拆机构需承担人身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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