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担保方式和反担保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反担保方式和担保方式的区别: 1.对象不同。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 2.担保方式不同。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 法律制度 。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 反担保是借入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借出者提出担保人的行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而不包括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方式。反担保人则既可以由债务人充任(保证反担保除外),也可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任。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担保方式? 第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贷款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银行贷款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种、连带责任的保证。就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承诺函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担保书和承诺书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同: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权利不同: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条件不同: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反担保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反担保有下列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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