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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规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吗?
释义
    两规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两规”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的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留。
    一、公安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犯罪嫌疑人从被调查到被起诉会有几天到几个月甚至几年不等的时间,这个期间是“候审”期。这段时间,犯罪嫌疑人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司法强制措施的一种。依强制力由弱到强依次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可见,取保候审是一个力度比较弱的强制措施。对应于法定刑比较少的犯罪嫌疑人。具体程序可能从据传到取保候审。也可能前期采取了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随着侦查的深入,发现不需要采取过高的措施,或者羁押期满,由嫌疑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依职权通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有两种方式,钱保或者人保,但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保。
    二、刑事传唤具备强制力吗
    刑事传唤不具备强制力,因为它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只包括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三、强制措施具体有哪些呢?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1、执行性强制措施;2、即时性强制措施;3、一般性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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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