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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婚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区分
释义
    随着民法典的适用,婚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怎么划分与区分,怎么样的彩礼应该返还和无需返还。
    1、什么情况下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离婚时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离婚时返还彩礼的可能性不大。
    如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一方以离婚为条件要求返还彩礼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一方以离婚为条件要求返还彩礼的。
    【法条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吗?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即可以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或限定共同制。
    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7条: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3、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和债务的归属吗?
    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和债务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财产均可以进行约定。
    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除约定财产所有权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就财产的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1065条、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7条:此处内容略。
    4、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订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财产制约定应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如不得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列入约定的财产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清偿第三人债务、国家税收等法律义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1065条、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7条:此处内容略。
    5、如何确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划定的共同财产范围之后,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下列规定处理:
    ①离婚时对弱势方和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第1087条):
    协议不成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②离婚经济补偿(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离婚经济帮助(第1090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④离婚损害赔偿(第1091条):
    具有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7、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条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条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等个人财产在婚后购置的房屋或者其他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购房,如果登记为个人的名字,此时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形式上发生转化,财产性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房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应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当发生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买房需要登记夫妻两人姓名的情形,此时可将赠与合同设立一个解除条件,比如若双方离婚该合同解除。
    另外,如果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可知,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对于一方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4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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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