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无故旷工还需要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吗? |
释义 | 不同公司对旷工的规定不同,一般连续旷工三天属于自离,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和清偿债务,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时间。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不同的公司对于旷工有不同的规定,一般都是连续旷工三天是属于自离,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 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1、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员工无故旷工后是否仍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无故旷工后仍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旷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即使员工无故旷工,雇主仍有权要求员工履行离职手续。这是为了保障雇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办理离职手续等。如果员工拒绝履行离职手续,雇主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员工无故旷工后仍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是合理合法的要求。 结语 员工无故旷工后仍需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旷工行为违反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属于自离,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返回公司,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办理离职手续等。拒绝履行离职手续可能导致雇主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保障雇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离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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