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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区别 1.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讲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干预 劳动关系 的法律结果。 违约金产生的基础则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因此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 2.构成要件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在中有约定;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3.责任主体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员工,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具有单一性,仅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一种责任,对于员工一方来见,不存在由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违约金的责任主体是双方的,在违约金责任产生时,由企业或员工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责任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则主要是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约定。 综上所述,大家都可以看出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存在法律性质、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责任计算等的区别,正确认识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有利于减少在面临相关问题时的困扰,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上文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困扰,你可以致电网律师进行相关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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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