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家暴提出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
释义 | 家暴离婚,重要的是证明家暴的存在。 家暴的存在,最有利的证据材料是: 一是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二是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是受伤时自己受伤部位的照片; 四是证人证言。 这些证据对证明家暴的存在都是非常有利的证据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家暴存在,它是法定一次判离的法定理由。 所以家暴的证据材料要详尽的收集,对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暴的证据包括: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一次家庭暴力能够成功离婚吗 一次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家暴行为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所以即使是存在一次家暴要求离婚的,只要法院经过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离婚。但前提是要求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的,才能成功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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