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终结执行程序的特点:1.适用的对象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2.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就是完成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3.适用必备条件是必须征得申请人同意,或申请人虽不同意但经过听证;4.适用的告知语特别,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即可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