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死亡后户口注销怎么开证明 |
释义 |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死亡证明能开两次吗 可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可知: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死亡证明是指: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即可。 二、医院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死亡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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