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分割 |
释义 | 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其本身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经民政部门予以备案,方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同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内容应当合法,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否则该协议中相应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协议离婚一方以显失公平反悔有效吗 一方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反悔无效,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情形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如果是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反悔。 三、假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假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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