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不得离开取保地。但是,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离开取保地时,需向取保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书:包括请假的原因、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 出行计划:具体说明前往的地点、时间、交通方式等; 3. 身份证明:被取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取保通知书:被取保人的取保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取保保证金:被取保人交纳的取保保证金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证明材料:如病历证明、家庭紧急事故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有效,且需提前(通常为48小时)向取保机关提交申请,并经取保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取保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取保人不得离开取保地。但是,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离开取保地时,需向取保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取保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取保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