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购买三套房的房贷款有着一定的政策,个人在申请第三套房贷款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在银行的信誉如何,还要明确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第三套房子的首付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此外是否可以通过申请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目前第三套房子的贷款是可以申请到的,但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来进行购买。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且已经出售,而另一套没有还清,这种情况,如果再次贷款就会视为第三套房。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