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交通肇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据实赔偿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赔偿 (3)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 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一、江西省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8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42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9244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870元/年 江西省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对伤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类型进行合法的赔偿,一般来说,涉及到医疗费和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都可以采取据实赔偿进行,但涉及伤残费和后期的营养费,应当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进行认定,每个鉴定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