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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可以有偿家教吗
释义
    公务员不可以有偿家教。
    公务员做家教也是一种兼职,是明令禁止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三点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1、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若违反,必受处分,直至开除;
    2、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总之,名字不得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坚决不允许,给亲戚朋友帮忙挂个虚名不领工作也不行;
    3、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于自己从事的工作行业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同样,也不能人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违反,必受纪律处分。
    教师被发现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市“四级梯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后备人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高考、中考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综上所述,公务员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公务员从事有偿补课可能会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公务员有偿补课可能会与其职务所涉及的领域存在利益冲突,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正性。公务员应当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不从事有偿补课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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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