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拆除损坏物品可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建拆除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不可以损坏物品。如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并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被拆迁人可以针对物品受损情况要求赔偿。综合酌定受损物品的价值,一般为被拆迁人主张的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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