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2、合同的主体存在限制。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制的,承包人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资格的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登记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型。由于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较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上,就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的色彩。4、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特征有: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某些建设工程合同须采取批准形式,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的内容包括:(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违反责任 承包方(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发包方(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2、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3)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5)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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