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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紧急情况:被追尾隔天还能报警吗?
释义
    被追尾隔天还能报警吗?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事故现场撤除后再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不得超车的情形包括: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前车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
    法律分析
    一、被追尾隔天还能报警吗
    1、被追尾隔天还能报警。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得超车的情形有哪些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被追尾隔天仍可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事实存在则处理案件。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如前车转弯、有会车可能、执行紧急任务、通过特殊路段等,不得超车。如有需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提供书面告知并解释理由。请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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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