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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诉讼吗?
释义
    民事诉讼代理人能够转委托他人参加诉讼,但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一、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认定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如下:
    1、无权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他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表见代理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
    2、无权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追认有效、拒绝无效,表见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没有代理权可以以他人名义代签合同吗
    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处理方式是:1、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2、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3、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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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