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六)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七)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八)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一)有书面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六)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七)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八)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四)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五)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六)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事务所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具体如下:(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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