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怎么赔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企业需在员工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若企业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需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突然被辞退怎么赔偿 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企业面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未及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而与员工自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窘境,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这样,既可以保证工作顺利交接或延续,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如果企业愿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可就待遇、职位变动等相关问题充分协商。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与劳动者续订的情况下,首先,企业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日期、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等。其次,企业需要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再次,依法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需要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向其支付。最后需要注意,对于全部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企业都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如果企业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最晚在员工原劳动合同届满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进行续签。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自超过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续订的,自一年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视为企业与员工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且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按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建议企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合同,并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办理手续。企业未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则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需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有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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