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向公安机关提供哪些手续 案件委托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二、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分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被告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处指派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或者法援指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