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投案自首需要带手机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与手机相关是需要带手机的,无关的话最好也带上,方便联系家人。 一、捡到手机要500元犯法吗 生活中,遗失东西是件正常的事,但找回遗失物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拾到者会向遗失者索要报酬,这时候遗失者是要给,还是不给呢?拾到者会不会因此而犯法呢?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愿意给付,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如果捡到手机的人因未得到钱而拒绝归还手机,则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也就是说,是否犯罪与要不要钱,要多少钱不具有直接关系,而是要看捡到者是否交还手机以及手机的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侵占的财产价值达1万元为数额较大,才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对数额较大的规定也不一样,低的为5000,多的为2万。所以捡到手机要500元是否犯法,要看拾到者是否拒绝返还手机以及手机的价值是否达到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二、拘留的时候给手机吗? 拘留期间,原则上是要暂时没收通讯工具,特别是刑事犯罪侦察期间,为了防止串供或者泄密,都不可以使用手机。如果确实确要和家人沟通,一般都是通过民警转达。如果是行政拘留,违法比较轻微的,比如酒驾等,和管教人员沟通,有些还是可以归还手机的。 三、结案后手机应该如何处理 结案后,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手机。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则三日之内予以退还。 如果是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审结时,该手机属于作案工具,则予以依法没收,如果不存在这个情况,则可以联系主办人予以退还手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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