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权利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二,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第三,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遵循: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义务 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方除承担法定义务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协商,可以依法合理约定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双方依法约定义务,视具体承包项目和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而决定,主要有: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依约定建造何种农业经营附属设施等。 2、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属约定义务,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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