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中,如何解决证人拒绝提供证言的问题?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不必提交证人证言,只需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一般15个工作日出结论,特殊情况下最长60天。对认定结论不满可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后,可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证人证言,当时在场的人不愿写怎么办?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另外,工伤认定一般而言,从工伤科正式受理资料开始,15个工作日就能出结论。特殊情况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以后,剩下的就是等待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级别),单位经过申请,等工伤科通知即可,一般去指定医院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结语 工伤认定过程中,若在场证人不愿提供证言,不必担心,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证人证言并非必须提交的材料。您只需按照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即可。工伤认定一般15个工作日内出结论,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60天,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单位。如对认定结论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上为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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