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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断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征
释义
    股东滥用权利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程序、窃取商业秘密和擅自处理公司资产。判定滥用权利需考虑股权资本合法性、权利行使合规性和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等因素。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根据造成的损失不同,需赔偿公司、其他股东或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定股东滥用权利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资本不实、程序未履行和不良动机。
    法律分析
    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其一是股东在表决时违反法定程序,其二是股东滥用查账的权利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其三是股东无视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处理公司资产。股东滥用权利的判定应当从其股权资本是否合法、股东行使权利是否合规、股东人格是否与公司人格混同等多个方面来判定。
    一、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
    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二、股东滥用权利的判定
    股东滥用权利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的手续、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等因素来确定。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
    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即公司是股东的第二自我或工具。
    3.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对公司存在过度控制或不公平的管理,二者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
    (2)公司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
    (3)公司从未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
    在认定股东滥用权利时应当从股东与公司之间资本不实、公司未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及股东有不良动机来证明,不可只看一个方面。
    三、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有所不同: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窃取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擅自处理公司资产。判定股东滥用权利应综合考虑股权资本合法性、行使权利是否合规以及股东与公司人格是否混同等因素。对于股东滥用权利所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赔偿公司损失、其他股东损失以及承担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在认定股东滥用权利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证据,而不仅仅依靠单一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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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