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职能和作用详解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及仲裁委员会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在于处理程序和适用范围,仲裁委员会由行政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法律分析 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有哪些 1、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二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其他。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1、行政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3、用人单位代表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而设立的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它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与作用。劳动仲裁机构负责依法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正的裁决,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劳动监察机构则负责监督和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在劳动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结语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机构。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是其中两个不同的程序。劳动仲裁是司法处理程序,劳动监察则是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为二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行政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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