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1、自主核名,就是将自己所准备的企业名称提交至核名系统,当符合核名条件的话,就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登记,就将所准备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材料、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信息等提交至系统,等待审核; 3、当审核通过后,即可设立核准,申请制照,即前往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纸质版的营业执照; 4、当设立核准通过后,即可点击企业银行开户以及社保开户,完成公司的相关登记设立事项,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