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实施股权激励的责任主体是公司董事会,不是哪个人或领导单方面负责就可以的。一般情况下,董事会会专门成立股权激励实施工作小组,组长由老板担任,工作小组一般是3个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老板、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持股的主体可以公司的任何人。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而言持股主体可以是公司当中的任何人只是对公司股权发放的部门只能是公司的董事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