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起,新冠疫苗接种政策将调整,逐步开展其他人群的接种工作。未接种第二针的群众尽快到社区预约报名。到场群众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接受检查,保持秩序,听从现场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