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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释义
    一、如果是去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需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颁发。
    二、如果是去起诉离婚,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子女的身份信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有共同财产或债权债务,还要提供财产或债权债务的证据。法院在接到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在法院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最后,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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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