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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农民享有土地补偿的知情权吗?
释义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在征地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为: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民的预征土地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在征地程序中,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为: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土地征地补偿应当给被安置人员。
    山林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有法律依据吗
    山林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上的山林属于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如何确定征地补偿的责任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有: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听证: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林地征地补偿的标准
    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征用、占用林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
    1.用材林地,按照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用材林地平均年产值是指林木主伐期产材量除以主伐期所得平均产量的实际价值;
    2.苗圃地、有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补偿;尚无收益的经济林地,按照有收益经济林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
    3.疏林地、灌木林地、薪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0%至70%补偿。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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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