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以2020年为例: 北京城镇社保总费用为:985.35元,其中企业部分为:578.88元,个人部分为:406.67元。 北京城镇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为600元,单位和个人各承担300元。 北京城镇企业和个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一起为:1585.35元。 北京农村社保总费用为:978.12元,其中企业部分为:578.88元,个人部分为:339.24元。 北京农村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为600元,单位和个人各承担300元。 北京农村企业和个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一起为:1578.12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