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门诊病历;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七、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九、《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