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首次办理地点有何规定? |
释义 | 异地办理身份证是可能的。如果目前所在城市是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地区之一,公民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根据《身份证法》,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需在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则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法律分析 办理身份证不是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客观: 《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拓展延伸 身份证首次办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办理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首次办理身份证时,有一些重要的事项需要注意。首先,确保准备齐全的材料,如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其次,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居民服务中心了解具体地址和办理时间。另外,要留意办理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如照片费、制证费等。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导,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最后,耐心等待办理结果,通常会在一定的办理期限内完成。遵守以上事项,顺利办理首次身份证将为您提供便利和保障。 结语 办理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程序。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齐全材料,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并遵守工作人员的指导。顺利办理首次身份证将为您提供便利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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