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一、高速匝道逆向行驶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三条规定,机动车国道逆向行驶,一次记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在辅道逆行怎么处罚? 辅道逆向行驶记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九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什么情况下驾驶证会被扣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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