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50万元,是否适合缓刑? |
释义 | 贪污受贿数额达到5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缓刑。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贪污或受贿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300万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但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贪污受贿5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要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对犯罪分子一般是不适用缓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受贿数额在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因此,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获得缓刑。同时,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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