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介费应由谁承担更合适,如果要是本着公平原则与权益和义务对等原则,应当获取利益方承担义务。因此,应当由出租方(获取收益方)承担显得更公平。在实际情况中,操作上却是由承租方(损益方)来承担,这显然有失公平、且没有体现 权利与义务 对等原则。实际上中相应的法律与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由哪一方承担,而应当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承担方式。 法律客观: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中介机构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