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将产生强烈的冲击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江西省新余市先后有一大批企业申请破产,全市法院严格依照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审理每一件破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企业破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理性思考这些问题,对统一认识、协调行动、寻求对策,规范今后的破产工作十分必要。一、新余市实施企业破产工作的概况新余市自1998年始,先后有40多家国有、集体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仅2000年至2002年,全市法院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32起,涉及资产和负债2.5439亿元,其中托欠金融机构债务1.317亿元,托欠国家税款、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和其他债务达到4288万元。这些申请破产的企业,由于长期处于停产和资产闲置状况,不仅职工的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而且社会信用受到严重损害。同时,企业的停产致使大量的职工下岗,给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因素。为此,全市法院根据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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