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是否需要经过被要求赔偿人同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被要求赔偿人不需要同意,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可以直接转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判决书规定的给付金钱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权利人转让担保债权的,应当经过被担保人同意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与受让人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向原债权人取得债权转让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对债权人不得再行追偿。” 综上所述,被要求赔偿人不需要同意,判决书上的民事赔偿可以直接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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