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劳动者没有过错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即2N;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即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3、若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对于以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