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作为出借人,通常应当保留下述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1、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2、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以及凭证等。3、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催收记录;(4)证人证言、录音等。聊天记录可否用作借钱证据?1、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自认或由适合的证人证言作证确认。借款时注意留存,诉讼时向法院提供完整的网络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或依靠相关软件提取出聊天记录。2、文字的证据效力比较弱,如有语音聊天记录也是可作为比较有力的证据的。3、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同时保证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以上是关于借钱怎么留证据?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