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安局和检察院两次对刑事案件的口供不一致,叫翻供吗?
释义
    检察院起诉依据口供为主,公安局口供不作为证据。口供要求只有被告人供述才能认定有罪,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侦查由市级检察院立案,基层检察院发现线索需报市级决定。最高检、省级检可自行立案或交由指定检察院侦查。
    法律分析
    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检察院把两份口供都提交,就会造成翻供。提起公诉的机关往往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是作为侦查机关,因此一般都会按照检察院录的口供进行起诉。
    口供的要求是什么
    口供的要求包括:
    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要求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对于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辖区内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犯罪线索,可以交由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立案侦查,也可以将犯罪线索交由指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拓展延伸
    翻供现象引发的法律争议: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可信度问题
    翻供现象在刑事案件中引发了广泛的法律争议,主要关注的是对于案件证据的可信度问题。当公安局和检察院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口供存在不一致时,这种翻供现象引发了人们对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质疑。法律界普遍认为,翻供现象可能是因为证人的记忆模糊或者受到外部干扰等原因所致。然而,这种不一致的口供给法官、陪审团和辩护律师带来了困扰,使得他们在判断案件真相和作出公正裁决时面临挑战。因此,解决翻供现象对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至关重要,需要采取合适的调查和取证措施,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结语
    在刑事案件中,口供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其要求包括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手段获取供述。然而,口供的翻供现象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困扰,需要采取合适的调查和取证措施,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