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有两种情况: 1、父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地产,然后以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地产产权,可视为给子女的礼物; 2、子女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由父母支付相关投资。关于父母是建立出资借贷子女一方的主张,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的是借贷关系,而不是赠与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