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解散是否必须清算? |
释义 | 除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外,企业在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情况下,都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分析 企业解散除因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其他的情形都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他情形包括: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拓展延伸 企业解散后的财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企业解散后的财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清算、重组和转让等。在清算过程中,企业将进行资产评估、债务清偿、资产分配等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重组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负债、人员等进行重新组合和调整,以实现企业的再生和发展。而转让则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以实现企业价值的变现。选择适当的财务处理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市场的需求等因素。最终的决策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专业的财务咨询意见。 结语 企业解散后的财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清算、重组和转让等。在清算过程中,企业将进行资产评估、债务清偿、资产分配等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重组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负债、人员等进行重新组合和调整,以实现企业的再生和发展。而转让则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以实现企业价值的变现。选择适当的财务处理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市场的需求等因素。最终的决策应基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专业的财务咨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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