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服刑期间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为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根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