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 1、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业主收到房屋的交付时间开始。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延迟期间的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的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未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不能先交,但要收集录音、录像、拍照等相关证据; 4、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的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过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过部分费用的业主不得支付; 6、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房屋尚未支付,业主物业费; 7、经调查,物业公司不能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