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