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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释义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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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