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就是该领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法定的条件:  1、当事人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能力,能够提供一定的教育;  3、未患有禁止收养子女的疾病;  4、没有法律禁止领养的违法犯罪记录;  5、30周岁以上。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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