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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当事人的亲属能做证人吗
释义
    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当事人的亲属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当然法院会根据证词的内容,结合其他证据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个证词的。如果是一方的亲属,即使允许作证但法院采信的可能也不大,除非还有其他的证据加以印证。
    一、举报对方不承认录音证据怎么办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的办法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这样做会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签字的销货清单相当于欠条吗
    不能直接认定为欠条。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即使是手写欠条只签了名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借款条丢了应该怎么办?
    借款条丢了应该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在实践中,不仅仅是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其效力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如果借据丢失,但有证人可以作证,证言属实,可以作为证据。要求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可以平静地要求债权人制定还款计划或者还款协议。只要对方愿意签署还款计划或协议条件可以放宽,只要有还款计划或协议就可以弥补丢失的借据。请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注意到借据丢失了,否则对方可能会违约。录音证明借贷事实。债权人也可以当面或电话与对方交谈,并记录内容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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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