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再次入职是否算作续签合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约束力。员工二次入职与续签的法律行为不同,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员工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员工再次入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员工再次入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如果员工之前的合同已经到期或终止,再次入职通常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然而,如果员工之前的合同包含有关再次入职的条款或续约条款,可能可以避免重新签订合同。此外,法律和雇佣协议的要求也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雇主和员工在再次入职前仔细审查之前的合同,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二次入职与续签是不同的法律行为。二次入职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或重新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应当书面订立。在员工再次入职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和之前合同的约定。建议雇主和员工在再次入职前仔细审查之前的合同,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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